南开区临时用工服务公司考核管理及薪资待遇
南开区临时用工服务公司考核管理及薪资待遇介绍如下:
㈠ 被录用者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原则上为1个月(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协议期限内)。试用期期满后,由人文处和用工单位对其进行工作质量、工作效能、工作纪律、执行规章、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。
㈡ 考核为不合格者,公司不与试用者签订聘用协议,并作辞退处理;考核为合格者,建立正式聘用关系,聘用协议逐年签订。
㈠ 被录用者一律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原则上为1个月(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协议期限内)。试用期期满后,由人文处和用工单位对其进行工作质量、工作效能、工作纪律、执行规章、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。
㈡ 考核为不合格者,公司不与试用者签订聘用协议,并作辞退处理;考核为合格者,建立正式聘用关系,聘用协议逐年签订。

㈢ 薪资待遇方面,在试用期间,薪资待遇按正式聘用基础薪资的80%执行,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;正式聘用后,公司根据岗位性质、技术含量、责任轻重等因素确定。
1、生产一线岗位的临工基础薪资参照岗位绩效系数设计,绩效系数“1”对应薪资参照当年薪酬水平确定。临工基础薪资的70%作为固定部分发放,基础薪资的30%作为浮动部分,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。

2、门卫环卫岗位的临工实行固定薪资制,每月的固定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
3、聘用期间,中夜班费、加班费据实计发(门卫环卫人员除外)。
